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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青海省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关注和倡导推进的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并对这项制度的推行寄予厚望。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很好总结科技特派员制度经验,继续加以完善、巩固、坚持;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让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鉴于《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20号)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学习借鉴福建、江西等省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附则等6个方面提出10项举措。

  一、打造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为核心的基层创新平台体系

  针对我省基层科技力量缺乏和县级科技管理力量薄弱的实际,整合省、市(州)、县(市、区)科研力量,打造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为核心的基层创新平台体系,构建从单兵服务到组团服务、从单项技术到集成技术、从短期流动服务到长期固定服务、从单一示范点到区域示范集群的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新模式。

  二、引导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作为各级地方政府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智囊”,助力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和乡土人才创新能力培育,切实发挥乡村产业振兴“驱动器”作用。同时,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围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目标,重点开展牦牛、藏羊、青稞、油菜、枸杞、冷水鱼等特色优势产业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集成示范,支撑我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优价输出。

  三、建立稳定的支持渠道

  从2022年起,省财政每年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资金,作为科技部“三区”人才专项计划资金的省级配套支持部分,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和依托“科技小院”实施的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建设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和工作保障服务。

  四、推进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个人所有。二是服务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可作为职称申报、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三是鼓励省内高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开展科技服务,服务期可视为参与课程要求的学习、实训、实践教育,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