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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命名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我部自2021年起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创建单位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经认真审核、严格考评,决定将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标准的北京市延庆区等86个创建单位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河北省廊坊市等9个创建单位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工作水平,不断总结经验做法,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整体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2.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名单